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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为:Beijing Healthcare Associ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英文缩写为BHATCM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地区从事中医药养生企业、科研开发单位和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专家、注册执业中医师等自愿组织建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团结北京地区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内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标准;规范和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服务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并为全国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创建专业、科学、标准、创新的服务机构试点模式。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为促进首都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参加北京市社会事业行业协会第三联合党委活动。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部胡同46号C座1层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