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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协会章程: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