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7〕1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2017年上半年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公示。为做好公示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6月30日前执行完毕的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报送材料及程序
(一)报送材料。
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表》(附件1,以下简称《执行情况公示表》);
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公示表》(附件2,以下简称《学员公示表》)。
(二)报送程序。
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执行情况公示表》及《学员公示表》,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中医继教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取灯胡同5号院204)。
三、其他要求
(一)公示材料的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公示材料请于2017年8月3日前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继教办。《执行情况公示表》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学员公示表》仅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北京中医继教办联系。
联 系 人:徐跃 赵因
联系电话:52177372
邮 箱:bjszyjjb@163.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表
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公示表
(请至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下载相关文件)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