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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指南membership guide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随着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简称:行业)和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协会(简称:协会)的发展,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将逐步规范和完善,为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特制订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章程,参照其他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5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会员单位:3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不收取会费。

第四条  服务内容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领域的政策宣传、专业培训、协调服务、信息咨询、科普宣传、展览展示、对外交流、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如:专业培训、信息咨询、项目推介、政策扶持、展览展示等。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协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协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办法经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