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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印发:首次提出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学分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从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师承教育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途径。

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有望通过师承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等将走进大学课堂。《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支持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指导意见》显示,将试点开展以名老中医专家传承为主要内容的中医专培,师承考核也将成为中医规培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将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并将师承考核作为中医规培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试点开展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

师承教育还将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挂钩。《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将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医大师申报以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直接入选。医疗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质量评价也将成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

此外,非医药类人员通过师承教育学习中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准则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

作者:黄 蓓

稿件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