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协会章程: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