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京卫医(2017)71号
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眼健康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北京市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为继续推进北京市“十三五”期间眼健康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6年底,北京市登记眼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共538家,其中综合医院171家、中医医院27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0家、专科医院52家(其中眼科医院10家)、康复医院4家、妇幼保健院10家、中心卫生院10家、乡卫生院8家、综合门诊部95家,专科门诊部19家(其中眼科门诊部6家)、诊所31家、卫生所(室)5家、医务室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中小学卫生保健所15家、职业病防治院1家、其他诊疗机构3家,初步形成了眼病治疗服务体系。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眼科医师1224人,其中执业医师1200人,执业助理医师24人。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年末实有眼科床位1326张,年内出院人数90761人次,实际开放总床日数463221日,病床周转次数71.5次,病床使用率93.9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4.8日。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年末实有眼科床位287张,年内出院人数7192人次,实际开放总床日数92853日,病床周转次数28.3次,病床使用率54.5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4日。
目前,北京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达到“十二五”全国防盲规划要求标准。眼科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社区医院眼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眼科医务人员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普遍增强。但是,由于人民群众对眼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北京市眼病防治工作依然任务艰巨。北京市青少年视力不良检出率逐年上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问题日益突出,社区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市民爱眼护眼的健康生活理念仍然需要继续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眼健康事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将防治引起盲和视觉损伤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各区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各级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市防盲办牵头,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工作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2.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对有条件区的全科医生开展眼科继续教育培训。
3.在北京市搭建眼科医联体,充分发挥医联体内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资源的作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基层眼健康工作。
4.区级综合医院均建立眼科,并可普遍开展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等眼科基本医疗服务,各区医疗中心应全部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5.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覆盖率,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管理,到2020年底CSR达到2500以上。
6.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开展视力不良防控工作学校覆盖率、实施视力不良警示工作学校覆盖率、实施视力不良分类管理学校覆盖率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探索建立适宜工作模式。
8.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9.普遍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培训,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残率。
10.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开展低视力诊疗、康复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完善工作体系
1.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医疗机构、慈善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爱眼护眼宣传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
2.健全市、区级两级眼健康管理体系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有专门部门负责协调眼健康规划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眼病防治工作网络,构建眼科医联体,明确各级眼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眼科、设有眼科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构建较为完善的眼科医疗服务网络,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科医疗服务。
3.加强眼健康教育和公众宣传
建立覆盖全市的眼健康工作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在社区、学校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大课堂活动,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眼健康知识,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提高白内障、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
(二)开展各层次人员培训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科学利用市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调动眼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分级分类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基层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眼病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对眼病防治措施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1.鼓励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区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体,特别是要在医联体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纵向合作,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2.大力推动区域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基层眼科医疗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提高常见眼病诊治与急诊处理能力,落实眼病分级诊疗。
3.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眼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眼病防治工作模式,将初级眼保健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4.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防治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医、防、康复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四)保证重点眼病防治效果
1.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统计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提高白内障手术数量和覆盖率,完善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
2.和市教委共同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2016年—2020年)》,大力倡导儿童和青少年的科学用眼,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验光矫正服务的整体水平。以2015—2016学年度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基线,控制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的上升趋势。
3.以分级诊疗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诊断、转诊与治疗的有效模式。加大视网膜病变特别是糖尿病视网膜病的防治力度,加强眼科与内分泌科的合作筛查与诊疗,进一步提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光凝术的规范化水平。
4.继续加强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推广应用《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诊断与治疗水平。
5.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防止沙眼流行复燃。
6.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
7.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低视力门诊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病防治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探索建立眼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
各区依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结合本区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增加区财政对眼健康项目的资金投入。
(三)实施考核评估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规划》的评估考核方法,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