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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7

各涉农区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卫生室绩效管理,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9号)的要求,我委牵头制订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5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9号)精神,切实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指导各区做好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立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机制,规范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内容及方式,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公开民主,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益性质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做到质量与效率并重。

(四)坚持多方参与原则。将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岗位财政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平均发放。

三、考核内容 

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参照《北京市村卫生室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管理,财务及医保管理及医患双方满意度等(详见附件)。

鉴于各区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人员配置以及工作任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应根据服务协议明确的职责任务,筛选有针对性的指标实施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明确考核实施主体。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可采取由乡镇政府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村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适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考核方法与周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村卫生室负责人述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鉴于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的60%需经考核后发放的文件规定,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周期不宜过长,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同时,各区也可结合实际探索月考、季考和年考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既要保证考核公开到位,也要保证考核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或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复核。

五、考核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和标准。

(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过程资料、考核结果及考核获得的各项服务完成数据均应留档保存,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到村卫生室及村民委员会。

(三)村卫生室应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四)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负有完全责任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7.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的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8.未按照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9.不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经常性脱岗,造成百姓就医不便的。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卫生室和调整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数量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可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村卫生室。如果村卫生室内有两名及以上人员时,应将对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对每个乡村医生各自岗位职责考核结果综合考量,确定个人补助的发放。

(二)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各乡镇享受补助经费的乡村医生人数,依照经费拨付渠道核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单设财务科目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当年必须全部发放,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补助经费的使用: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各涉农区政府可适当增加山区和半山区乡村医生岗位的补助标准,增加幅度为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额度的60%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40%为承担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物的补助。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北京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标(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基本医疗服务

20分)

首诊

负责

2分)

对首次接诊的患者和急、危重症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置,记录完整。

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初步现场急救,同时书写抢救记录,尽快与院前急救机构联系,做好转诊工作。

医疗文书书写

6分)

门诊日志登记齐全: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过敏史、发病日期、初诊/复诊、主要症状或体征(血压)、处理意见、医师签名等;如有传染病,应注明病情报告情况,及时进行传染病报告登记,按法定时限上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包括主诉、现病史、一般体格检查和必要的专科检查、诊断、用药及签名,接诊医生、治疗的护士应签全名。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处方书写规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患者开具处方,处方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包括年、月、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及剂量、医生签字、发药人签字、划价;执行中国药典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无规定的药品可采用通用品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合理

用药

3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药,不滥用抗菌药物和激素。

按规定对易致敏药物进行皮试并有记录,配伍无禁忌症,严格按给药途径给药。

静脉输液治疗

4分)

抗菌药物品种在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中医药服务

2分)

提供与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中医、中药及适宜技术)。

医疗

安全

3分)

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有三证。

年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分)

居民健康档案(5分)

协助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为居民提供入户医疗卫生服务、门诊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时,将相关信息及时记录,以便用于更新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服务

3分)

设置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符合规范要求,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应及时更换内容。

提供并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保障正常使用。

在观察室、公共卫生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音像资料。

预防

接种

2分)

协助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儿童基本资料,掌握应种人数、实种人数等资料。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求,联系和指导适龄儿童及时接种。

在查漏补种工作中,负责提供辖区内学龄前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组织免疫接种宣传,通知目标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和补种疫苗。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2分)

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协助完成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

2分)

加强与村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孕产妇信息,协助为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

协助开展产后访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督促产妇到分娩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协助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协助对辖区孕产妇及流动人口孕产妇实施系统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3分)

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协助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积极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慢性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6分)

通过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协助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要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协助为慢性病患者进行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

对居民加强慢性病健康宣传,告知慢性病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分)

协助开展精神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定期总结上报

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检查,鼓励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3分)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配置2人及以上人员的村卫生室,设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按时限上报并做好登记和初步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

3分)

协助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隐患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协助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分)

协助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开展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对儿童家长发放儿童中医药健康宣教材料,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3分)

协助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并在患者完成疗程后,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或将记录材料定期上报。

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协助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分)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具体任务由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确定。

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8分)

服务

数量

4分)

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与辖区农村居民开展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

质量

4分)

按照全市及本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服务标准,为签约村民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

业务

管理(18分)

依法

执业

3分)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严格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范围、诊疗科目,依法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

管理

7分)

政府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用药应由区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代采代发,建立药品台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药品价格明示簿,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公示用药品种及价格;按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规定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60%以上。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使用假、劣药品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类摆放、标识清晰。

明确药品保管分工,妥善保管药品,应做到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医疗废物处理

4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用后医疗物品按规范消毒、毁形,并做好日常登记。

诊室内的污物桶,按照消毒防护标准进行浸泡消毒,并按要求随时更换。

医疗废物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回单专人收集保管。

医疗废物合理分类,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做到不易撕裂,不易渗漏。如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引起的损伤及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联系并进行相应处理。

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管理

4分)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消毒与无菌技术按规范进行操作。

消毒液配置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并有更换记录,每年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定期进行消毒成分效果监测。

村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定期照射消毒并记录,每周用75%酒精对紫外线灯管进行清洁并记录。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且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财务及医保

管理

9分)

财务

管理

2分)

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做好村卫生室医疗业务财务管理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日清月结。

绩效

管理

3分)

每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汇报本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定期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例会及其他会议和学习培训,有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按照规定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岗位培训和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医保

管理

4分)

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就诊者与证件身份不符的按自费患者登记并结算,按照医保补偿政策提供门诊报销工作,无违规违纪及群众举报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出具规范的收费明细清单,将清单中自费公费部分标注清楚;不得拒诊、推诿参合人员。

在村卫生室内醒目位置公示医保政策与补偿方案、医药费用补偿流程、收费项目、药品进售价格等内容,并积极向居民宣传。

满意度(5分)

居民满意度

5分)

辖区居民对村卫生室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说明:1.文中未标明具体指向的 “协助”一般是指协助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本考核指标为发展性指标,现阶段可为参考指标。各区在制定本区考核实施细则时,可结合实际

        情况,从本考核指标中选取指标应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指标及分值,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和

        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