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返回上级
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2017年度行动计划

京卫健促字(2017)4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76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

                            2017年323

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2017年度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76号),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促进健康北京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民关切,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解决各类健康影响因素,坚持人民共建共享,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

二、普及健康生活

(一)加强健康教育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重点,启动全市健康素养宣传年活动,在4-11月期间,每个月以两个区为重点,针对1-2个主题或1-2个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素养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市级健康科普专家作用,组织各级各类健康大课堂1.5万场次以上。开展60个中医自我保健社区公共学堂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科学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提高市民健康素养。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中小学生健康家庭健康管理家校合作模式。在东城区、门头沟区开展中小学生形体健康教育实践。在高校开展性健康教育和防控艾滋病活动。

主责单位: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二)推广健康活动

3.结合《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发布实施,启动健康北京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健康北京、共建共享”。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部门、各区政府

4.开展北京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体育节、第九届北京市体育大会、“和谐杯”乒乓球比赛、市民羽毛球挑战赛、市民登山大会等市级品牌健身活动,以及大众足球赛、市民篮球赛、市民业余排球赛等群众性赛事活动。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5.开展全人群健康教育,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供义诊咨询服务,在全市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即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提高居民健康技能。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6.在中小学开展“营在校园”健康膳食倡导行动,制定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膳食工作。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促进全民健身

7.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10项调研,推广实施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全民健身示范街道(乡镇)平台建设,编制《北京市群众体育蓝皮书》。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8.在公园和街乡社区增设健身设施,新建509片专项活动场地、10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9.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培养200名掌握健身功法的中医师和社会指导员,形成协同机制,在社区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功法。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10.开展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工作调研,试点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状况、不同环境的运动处方库。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11.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组织青少年、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健身活动。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12.推广普及冰雪运动,新建2片室外简易冰场和1900平方米室外制冷冰场,配置100件滑雪训练器。举办第四届北京市民快乐冰雪季系列活动。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13.组织制定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课运动负荷监测和评价的地方性标准,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中小学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熟练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区政府

三、优化健康服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14.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治理,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境外输入性传染病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落实禁止在有形市场销售活禽措施,做好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监测和免疫预防工作。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

15.完善慢性病防控网络。对45岁以上居民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和综合干预。开展全市成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的监测。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16.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健康监测,在体检项目中增加电脑验光和体成分检测项目,科学评价学生视力低下和肥胖,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干预。

主责单位: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17.落实60岁以上老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工作,做好流动人口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18.按需扩增助产机构产科床位与人员,各区实现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工程,在东城区、丰台区和房山区试点,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19.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针对影响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的主要病因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康。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20.安排市级补助资金9000万元,推进第二批6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转型。建立专家指导团队。组织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和全市康复治疗师转岗考试。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21.完成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驿站与护理站资源有机衔接机制,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政府

22.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症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协调落实机制。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23.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启动临终关怀试点单位建设,推广老年抑郁与焦虑干预适宜技术。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4.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改造,建设养老统一呼叫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老人评选。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

25.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组织编撰养老护理员培训教材,打造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

26.开发制作心理健康知识科普读物和精品视频,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广居民心理健康自评APP软件工具,开展首都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和自我认识状况调查分析。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27.完善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舒心工程,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服务单元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或辅导室建设。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2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制度和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开展社区个案管理服务行动,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的精准度和主动性。全面推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社区康复适宜技术。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首都综治办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29.加强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编制适宜居家应用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包。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通州7个区试点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落地工程,遴选10万名慢性病患者,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30.推动天坛医院迁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扩建、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口腔医院迁建、中医医院新址(垡头)和安贞医院通州院区等项目建设。实施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怀柔区中医医院和延庆区中医医院迁建等工程,加快推进顺义、平谷、密云等区级妇幼保健院建设。

主责单位:各相关区政府、市医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中医局

31.建立北京—保定医疗对口合作关系,督导北京—燕达、北京—曹妃甸、北京—张家口、北京—承德重点医疗合作项目,推动医疗机构间建立深入的医疗合作关系。扩大京津冀三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推动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推进京廊中医药协同8.10工程落地,支持中医医院开展专科病房建设。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32.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健康服务试点。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3.建立中医药专家基层服务制度,开展基层全科医师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实用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药特色示范站建设和针推技能培训。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34.制定分级诊疗总体工作方案,合理布局医联体,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落实全市“一个多平台会诊中心”和“四个医技会诊中心”(心电、病理、检验、影像)的建设和应用。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5.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用药报销范围,保障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血管病4类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纳入报销范围。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对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6.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倾斜,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优秀”的,按2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合格”的,按2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7.出台实施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探索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8.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9.出台《北京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指标体系,组织公立医院开展自评,组成专家团队开展考核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完善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制度。

主责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40.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完善医院药品遴选制度,动态联动各省级药品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与采购价格。完成医疗器械专项调查清理。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健康服务综合监管

41.严控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通过DRGs等方式开展医院评价,依托各质控中心做好质控工作。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完成对15所三级医院的巡查任务。

主责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42.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建立多种机制紧密衔接的医疗纠纷综合调处机制。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五)中医药振兴发展

43.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开设个体诊所。推行三级传承制度,实行16区的区级师承全覆盖,试点开展中医医院全员师承建设。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44.推进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等一批中医药文化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文化设施布局和功能。办好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5.建设中医药创新驱动示范园区,成立中医药创新驱动联盟,推动中药标准化项目。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6.加快巴塞罗那等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包和服务热线,培养国际双会人才100名。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金融局、市外办、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完善健康保障

(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47.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教委、市农委、市残联、市老干部局、北京保监局、各区政府

48.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控制管理下,在三级综

合医院全面推广按病种分组付费,并延伸到二级医院,病组数量达到300以上。门诊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制度,研究实行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引导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

49.协调基本药物相关政策,统一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规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现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联动,进一步推进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50.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部社会化,研究制定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方案,深入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社区全员和乡村医生岗位必修培训、全科研究生培养,建设百名“双师型”全科优师队伍。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1.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大儿科、精神、助产、全科、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培养大师级医学拔尖创新人才,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加强老年专科护士的培养。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民政局

52.在市属院校,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增设本科专业等方式,加大儿科、精神、助产、全科、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主责单位: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3.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探索建立医师区域化注册制度。开展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试点,简化审批办理流程,促进信息共享。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医管局

(三)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54.建立北京卫生与健康科技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接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建设北京转化医学中心和基层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惠民适宜技术基层普及应用。开展科研管理、医学伦理管理和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专项督导。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5.发挥中关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持续支持一批精准医学技术创新、创新药物研发以及高端医疗器械研制等前沿项目,推动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

主责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委

协办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

56.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应用的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和诊疗信息项标准化,探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评估。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57.完善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居民健康卡标准的北京通基本卡健康惠民服务,继续建设人口健康基础信息库。完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改的信息系统改造。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五、建设健康环境

(一)建设安全绿色生态环境

58.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调研,每季度公开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估。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59.以空气、土壤、水为重点做好污染监测和防治工作,强化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应急办、各区政府

60.新建和升级改造海淀上庄、五里坨、东坝、垡头等再生水厂,完成77条段、396公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200个村治污,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93平方公里。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61.拓展市民绿色休闲空间,启动朝阳区将府公园四期、五里桥郊野公园,昌平区东小口运动休闲公园以及大兴区孙村公园建设,面积达到0.35万亩。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62.完成朝阳东坝坝河休闲公园、大望京国际科技商务区绿化景观公园、房山丁家洼公园等新建公园建设;完成朝阳团结湖公园、元大都遗址公园、丰台花园、石景山松林公园等老旧公园改造。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63.完成朝阳松榆里公园、海淀农大南路北侧绿地、房山合景岭峰代征绿地等小微绿地建设。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海淀区政府

(二)构建健康宜居人居环境

64.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复审流程,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程,房山区、顺义区、密云区和北京西站地区高质量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

主责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密云区政府、西站地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6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488个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验收,启动300个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

主责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66.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67.开展公厕分类管理,实施公厕“五化”(建设市场化、设置景观化、功能集成化、运行科技化、管理人文化)建设,提高公厕等级达标率。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68.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涉农区在原有农村户厕改造基础上,继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各相关区政府

69.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签订市区农村供水安全责任书,完成500个村的农村饮水水质抽测工作。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各相关区政府

70.开展农村饮水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在100家农村水厂安装水质消毒设备,联合开展农村水厂大检查。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政府

71.以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持续开展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中小餐馆、写字楼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完成年度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控烟效果评估。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72.完成健康村镇评估标准的制定,全面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以东城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怀柔区为重点,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试点。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三)加强城市安全卫生保障

73.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主责单位:市应急办

协办单位:各部门、各区政府

74.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业务范围参考标准,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利用效率。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区政府

75.推进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召回、下架、退市全过程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

主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76.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评价考核,保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到位。

主责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77.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纵深发展,研究制定《2017年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畅通三地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渠道。

主责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78.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城乡困难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农户淘汰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燃气灶具,更换长寿命燃气专用软管,安装燃气管道过流切断阀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主责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燃气集团、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政府

79.规范交通秩序,增加安全设施。将交通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相互关联,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预警,精准识别隐患点和风险源,及早切断风险链,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主责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

80.通过境外防线、空中和口岸防线、境内防线强化管理,建立信息通报、疫情预警、预防接种指导、口岸快速检疫等协作制度,做好口岸各类重大及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主责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81.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精神,将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互联网+执法”,研究建立“北京市卫生计生举报监督执法一张图”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教委

(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82.完善各区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健康北京2030规划相关工作,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健促办

83.建立卫生与健康统计监测体系,将与健康服务业相关的卫生、体育、民政、人力社保等指标逐步纳入统计指标系统。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统计体系和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六、发展健康产业

(一)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84.支持慈善组织、基金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各区政府

85.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康复护理、儿科等供给不足的专科服务机构,大力促进和规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机构等独立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86.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民需要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政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主责单位:北京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金融局

(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87.深入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加强脑认知与脑医学领域共性平台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生命科学领域前沿技术攻关。

主责单位:市科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市卫生计生委

88.完善药品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施行《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启动创新医疗器械申报,优化简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主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89.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短缺药品监测与预警机制。

主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三)推动健康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90.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的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体系,培育以健康服务为主体的旅游项目和产品,打造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主责单位:市旅游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91.发展远程医疗,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92.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培育击剑、赛车、马术、极限运动等具有休闲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93.创新健康文化传播手段,支持出版一批健康养生图书、健康相关影视作品、专题节目,培育和引导健康需求。

主责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协办单位: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四)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政策

94.推进健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精简取消与安全质量无关的审批内容与程序。对经商务部门确定的健康服务连锁企业试行“一区一照”登记。

主责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95.综合考虑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等多种因素,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96.完善健康服务法规、规范与标准,严格审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规范医药广告发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控制滥用非营利地位行为。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